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何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该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追溯计算,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额随同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进行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该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追溯计算,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额随同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进行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
查看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四条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十七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 (三)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查看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一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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