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查看详情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
查看详情为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为一线。 (一)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
查看详情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
查看详情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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