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明确了哪些“轻微不罚”事项
2021年,税务总局分两批明确了14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理念,执行效果良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实现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统一,《裁量基准》除了将已明确的14项“首违不罚”事项全部纳入“轻微”阶次明确不予处罚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项事项,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明确了适用条件,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和涉税信息报送等多个类型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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