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普通发票,发票上盖了一个公章又盖了发票章,请问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查看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查看详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3%减按2%征收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详情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查看详情根据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因此,纳税人应查询所采集2条住房租金信息的租赁时间是否存在交叉,若存在交叉,建议将新增的住房租赁期开始的月份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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