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举例: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该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那么该机构需要在为企业首次开展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报送服务协议。2024年5月1日,该机构与委托方企业协议内容发生了变更,或者协议终止,则该机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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