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在水费中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收取或者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定主体,其以自己名义收取自来水水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含税,下同)为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收取或者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定主体,其以自己名义收取自来水水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含税,下同)为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新资讯文章
- 物业管理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在水费中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
- 关于优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条件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是否一定要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 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时,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
-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长期资产原值”应如何理解
- 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