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住房消费、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优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受理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要求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未满一年的受理条件。
二、实行“先预约、后办理”业务模式。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可通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在线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前往指定贷款联办银行网点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6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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