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最新资讯文章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 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 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2025年年底前已支付但尚未抵减完毕的余额,2026年1月1日后能否结转继续抵减
- 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学历提升补助的通知
- 物业管理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在水费中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