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查看详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查看详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
查看详情答: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对适用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根据上述规定,企...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设备器具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在购置时点上,属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金额上,其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三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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