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5年05月19日 10:49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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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05月19日 08:4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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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2025年05月18日 09:28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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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5月开具了3%的普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能享受免税优惠吗2025年05月18日 09:26
- 问: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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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2025年05月17日 09:36
-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当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到2027年,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有5%。享受这一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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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一个操作方法比较简单一些,就是该员工本月按5000元/月扣除,不按照一次扣除6万2025年05月17日 09:29
- 打开软件【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改为当年1月份,然后打开工资薪金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为否并进行确认;确认后把【首页】的月份改回当月进行税款计算就可以了; 第二个方法是本月直接一次性扣除6万:那从本年1月所属期开始,每月都要按照6万一次扣除,您可以在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综合所得申报表--累计减除费用;看从哪个月开始没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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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2025年05月16日 09: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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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如何征收2025年05月16日 09: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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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2025年05月15日 09:2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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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个税扣除方法2025年05月15日 09:18
- 第一个操作方法比较简单一些,就是该员工本月按5000元/月扣除,不按照一次扣除6万:打开软件【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改为当年1月份,然后打开工资薪金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为并进行确认;确认后把【首页】的月份改回当月进行税款计算就可以了; 第二个方法是本月直接一次性扣除6万:那从本年1月所属期开始,每月都要按照6万一次扣除,您可以在查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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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5年05月14日 09:34
-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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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05月14日 09:20
-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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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13日 10:26
- 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境内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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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13日 10:24
-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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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12日 09:5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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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2025年05月12日 09:5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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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年05月11日 13:24
- 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年;2035年)》部署,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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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2025年05月11日 13: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第三十条 纳税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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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退(补)税2025年05月10日 14:46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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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中所称“退税物品”是指什么2025年05月10日 14: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二条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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