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年05月19日 08:4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阅读(14)
- [财税资讯]企业发生的各类重组如何确定重组日?2021年05月18日 09:0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 2.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
- 阅读(15)
- [财税资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准予扣除2021年05月06日 08:41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
- 阅读(16)
- [财税资讯]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2021年05月04日 09:5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公告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
- 阅读(19)
- [财税资讯]销售二手车有什么税收优惠?2021年04月25日 09: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 阅读(12)
- [财税资讯]转让股权收入2021年04月15日 08: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阅读(16)
- [财税资讯]个税手续费返还2021年04月13日 08:36
- 按年度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要减除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更正申报退税,以及限售股转让清算退税。有三代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财行〔2019〕11号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阅读(20)
- [财税资讯]银行收的理财顾问费,一般企业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年04月12日 09:08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达到什么标准需要清算?2021年04月07日 08: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已转让的房地产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应收账款作为股权转让的规定2021年03月24日 08:42
- 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 阅读(0)
- [财税资讯]应收账款作为股权转让的规定2021年03月24日 08:42
- 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 阅读(18)
- [财税资讯]房企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支付的销售费用扣除限额2021年03月13日 08:59
-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销售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我们来看看对此国家税务局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和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 阅读(13)
- [工商代理案例]财瑞君代理柳州市曼祥印章制作有限公司注册成功!2021年03月11日 09:02
- 柳州市尚典印章制作有限公司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市曼祥印章制作有限公司的注册,办理新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鹿寨县,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迅速准备设立资料,1个工作日内上传完结所有资料,办理完结全部手续,工商审核受理当日通过,于2021年3月9日取得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在鹿寨注册公司,办理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印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与我们多次合作,对我们的办理速度、服务
- 阅读(16)
- [工商代理]注册公司注意事项需要哪些费用2021年02月21日 17:05
- 开公司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头等大事,所以在去做这些相关事情,办理开公司的一些相关手续的时候,就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事情,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千万不要去触碰,这些都要有个明确的界限。 首先第一个主要注意的事情,就是要找正规的电子商务公司,财瑞君都知道公司成立之前是需要办理许多相关的手续的,在办理这些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通常就需要找到相关职能的一些电子商务公司进行办理,那么找这些代办机构的时候,在选择上就需要小心了,一不小心就会做出一些有损时间有损金钱的事情。 其次,需要注意的就是防止骗
- 阅读(15)
- [财税资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021年02月20日 08:39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差别: 购置的房屋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建的房屋 (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阅读(18)
- [财税资讯]个体户能转让吗?2021年02月05日 15:44
-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6号)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综合以上规定,个体户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 阅读(3)
- [财税资讯]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2021年02月04日 09:30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个问题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购销合同一旦书立时,就需要贴花,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 阅读(8)
- [工商代理]公司注册需注意细节有没有特殊要求2021年02月01日 17:50
- 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现在很多人都在自己创业,特别是在城市里,大大小小的公司到处都是,虽然现在政策好,对公司注册的要求不高,程序也没有以前那么复杂了。 首先,注册公司需要很多的程序和手续,所以你在办理之前把要用的东西全部带上,以备不时之需,经常财瑞君要用的东西是公司私章,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最好把有关的资料手续全都装在一起。 每个流程都有规定的时间来办理,为了不多跑趟耽误时间,所以要记好每个流程时间,比如核对公司名称在三个工作日之后,开立验证账户在一到三个工作
- 阅读(31)
- [财税资讯]你知道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2021年01月26日 15:55
-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 阅读(23)
- [财税资讯]你知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2021年01月23日 16:55
-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合同或无约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的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
- 阅读(2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