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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