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电力企业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电力建设基金和电费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2025年12月31日 08:16
- 一、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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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到中间商B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5年12月27日 10:01
-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开具发票时,开票编码按所销售的货物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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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2025年12月14日 15:22
-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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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12月08日 07:59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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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25年12月08日 07:58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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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2月06日 08:04
-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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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5年10月26日 10:0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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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5年10月12日 08:5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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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2025年09月08日 08:46
-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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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5年08月01日 09:2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企业得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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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是2025年07月02日 09:04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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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5年06月24日 09:18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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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06月20日 09:27
-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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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年06月08日 08:14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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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2025年05月25日 08:15
-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防范基金风险,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审核效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失业人员再次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地要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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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5年05月22日 08: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4.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5.中国华夏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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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年05月04日 07:32
-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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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2025年04月12日 08:53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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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5年04月03日 07:4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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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5年02月26日 08:39
- 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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