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全国服务热线0772-2106515
137-0772-5898

热门搜索关键词:税收筹划公司税务筹划税收筹划咨询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返回列表 来源:财瑞君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6-08 08:14:45【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财瑞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