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规定2022年12月26日 09:34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阅读(2)
- [财税资讯]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 100%比例加计扣除吗?2022年12月20日 10:24
-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 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 阅读(1)
- [财税资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2年12月19日 09:5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 阅读(1)
- [财税资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2022年10月23日 10:28
-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 阅读(1)
- [财税资讯]制造企业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2022年10月03日 08:5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
- 阅读(4)
- [财税资讯]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2022年10月02日 08:43
- 根据财税13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阅读(2)
- [财税资讯]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2年09月0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款、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
- 阅读(5)
- [财税资讯]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2021年09月26日 19:54
-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方面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加计扣除的规定。研发费用 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是所有行业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吗?并不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
- 阅读(2)
- [财税资讯]制造业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又提升了2021年08月10日 21:28
-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又作进一步的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在公告中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即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了100%);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阅读(1)
-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范围2021年05月31日 09: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阅读(2)
-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2021年05月10日 14:4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
-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