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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