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10月01日 12: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阅读(1)
- [财税资讯]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但前阵子下大暴雨,导致仓库进水把存货都泡坏了,想问一下,这种被水淹的货物,进项税额还能不能抵扣啊2026年09月21日 08:29
- 答:这种情况能继续抵扣。您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因暴雨导致仓库进水、货物被淹损坏,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对应货物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转出处理,可以继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需要注意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什么情形需要办理清算申报2026年09月08日 15:1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的,或者小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应当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并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税款。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何时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2026年09月07日 08: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9月06日 07:24
- 为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成本原值以及清算的规定是否有所调整2026年09月05日 20: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前,挂牌公司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原始股,在本公告实施后,通过公开发行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照原始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预扣预缴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公告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如何处理2026年09月04日 14:5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本公告实施前,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且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在本公告实施后,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
- 阅读(0)
- [财税资讯]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08月29日 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阅读(7)
- [财税资讯]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2026年08月24日 07: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阅读(6)
- [财税资讯]物业管理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在水费中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2026年08月19日 08: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收取或者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定主体,其以自己名义收取自来水水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
- 阅读(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