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垫付工人的工伤险,现社保将工伤险打入企业账号,该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08月15日 10:26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由于企业收到的工伤险实际是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因此,企业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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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4年05月04日 09:0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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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收入包括那些2024年03月31日 10: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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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增值税优惠吗2024年03月09日 08:3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第七条: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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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什么增值税优惠2024年02月10日 12: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七、......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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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出租房产税规定2023年10月29日 17:51
- 1、对个人出租商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 2、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个人所得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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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10月12日 08: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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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9月19日 09:07
- 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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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租房有什么房产税的优惠2023年09月07日 08: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七条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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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30日 08:45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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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023年04月21日 08: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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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提前收租),房产税是否一次申报缴纳2023年03月05日 09:18
- 纳税人一次性收取多期租金收入(代开发票除外)行为的,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规定,单位纳税人和自开票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产的,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5日前,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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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收商铺押金要交房产税吗2023年03月04日 08:35
- 1、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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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2月04日 09: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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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1月28日 08:34
- 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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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房子的佣金需要什么材料?涉及哪些税费2023年01月21日 08:27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涉及税费:一、增值税(一)自然人出租房产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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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非住房的普通发票税收优惠2022年12月06日 08:56
- 增值税及附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为零。 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方无法提供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资料,按照各地市个人租赁房产的核定征收率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定计税依据时,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已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1.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5%。 2.每月取得租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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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2022年12月05日 08:40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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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不论用途,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2022年11月15日 08:1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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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疫情期间企业减免租户房租,房产税可以按实际的从租吗?2022年11月11日 08:28
- 纳税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前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2020年以后纳税人是否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各地区政府发文明确该地为高中低风险区,如果在此期间因为疫情原因免收租金的,以房产租金恢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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