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如若企业之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