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记录的。
6.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7.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8.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
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02申请信用修复有无时间限制?
1.对于一般扣分指标:纳税人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并符合修复条件的,4月份年度评价之前会自动修复,无须申请;年度评价完成后,纳税人可对上一年度尚未修复的指标申请信用修复(通常为每年5月至12月31日)。
2.对于当前年度即时评价被直接判D级的指标:纳税人可以在当前年度纠正违法行为后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无需等到次年4月)。
03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区别吗?根本区别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无异议。
1.纳税信用修复是在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无异议的前提下,主动弥补失信行为后适用的减少指标扣分的行为。
2.纳税信用复评是指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有异议,所采取的重新核实指标的流程。重点注意事项:在同一个年度的正式评价方案中,如果已经申请并通过了信用修复,就不能再申请复评。
备注: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