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
查看详情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
查看详情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7月申报期、10月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
查看详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
查看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 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查看详情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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