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备注栏,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备注栏,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二、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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