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分公司可以享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一)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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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一)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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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施行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152号)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按“商品房交付和办证时间孰先”原则执行,不再另发公告。 (2)以上“办证”是指办理转移登记,首次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凡土地所有权或实际管理权、收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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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r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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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对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引导其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可不再为其代开发票: (1)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代开发票月份累计超过6个月(不包括作废发票和已经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 (2)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代开发票金额累计超过180万的。 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申请代开发票的,不受前款所设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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