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吗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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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若契税征管档案中存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纳税人在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
查看详情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查看详情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查看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
查看详情(五)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范围,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主动为新就业群体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 (六)扩大岗位规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
查看详情0772-210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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