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我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甲企业因管理不善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为何我名下注册登记的乙企业也被评为D级,该怎么办呢2025年06月04日 08:31
- 乙企业是被关联评价为D级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如果甲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等级不再为D级,乙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如果甲企业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乙企业则需要在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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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可以扣除广告发布费吗2025年06月04日 08:30
- 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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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5年06月03日 09:3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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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5年06月03日 09:3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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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5年06月02日 10: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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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税收优惠2025年06月02日 10:27
- 根据《增值税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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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2025年06月01日 22:48
- 为支持筹办成都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以下简称成都世运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12届世界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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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2025年06月01日 22: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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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情形下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2025年05月30日 08:00
- 根据《增值税》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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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2025年05月30日 07:5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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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5年05月29日 07:49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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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2025年05月29日 07:47
-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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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情形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2025年05月28日 07:50
- 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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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5年05月28日 07:49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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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5年05月27日 08:08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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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2025年05月27日 0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该办法第四条明确,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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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税率2025年05月26日 08:22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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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可以扣除广告发布费吗2025年05月26日 08:11
- 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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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2025年05月25日 08:15
-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防范基金风险,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审核效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失业人员再次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地要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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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25日 08:14
-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三、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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