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遗失专票如何处理2022年09月11日 10:5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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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情形2022年08月24日 08:38
- 财税2016 36多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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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08月15日 15:32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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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08月14日 15:51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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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2年08月14日 15:50
-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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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2022年07月31日 08:37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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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房子作为职工食堂,其进项税能抵扣吗?2022年07月23日 22:14
- 是可以扣除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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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怎么抵扣进项税2022年07月21日 10:30
-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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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要改变用途如何处理?2022年02月08日 14: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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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主要行业2022年01月10日 21:28
-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主要适用于两个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上下游活动的延伸,比如专业服务、信息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与贸易相关的一些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比如酒店住宿、餐饮、养老、体育、文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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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抵扣2021年11月10日 21:16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可抵扣进项的有效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而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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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年已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2021年11月08日 20:44
- 没冲红期限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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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自产自销的林业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2021年10月09日 18:5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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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2021年10月08日 09:27
- 根据财税〔2017〕90号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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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借款利息是否允许开专票?2021年09月29日 18:19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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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给吸收方抵扣2021年09月06日 19:0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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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都可抵扣吗?2021年08月10日 21:21
-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动车票,按好9%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3%计算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只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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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1年07月30日 08:38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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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运汽车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2021年07月16日 09:0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所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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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信企业增值税该如何计算2021年07月13日 09: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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