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10月22日 08:11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 阅读(9)
- [财税资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6
- 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
- 阅读(8)
- [财税资讯]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2023年09月14日 08:23
-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 阅读(10)
- [财税资讯]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2023年09月14日 08:22
-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
- 阅读(9)
-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2023年08月11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
- 阅读(10)
-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2023年04月14日 08:3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免征增值税2023年03月14日 08:5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 阅读(11)
- [财税资讯]企业买保函 收到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3年03月08日 08:3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 阅读(5)
- [财税资讯]第一套房是全款,第二套是贷款,可以专项扣除吗2023年03月02日 12:12
- 1、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8〕41号 )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
- 阅读(51)
-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2月27日 08: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 阅读(8)
-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1月26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 阅读(8)
- [财税资讯]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2022年10月22日 10:0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第一条、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
- 阅读(15)
-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2022年10月19日 11: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阅读(12)
- [财税资讯]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2年09月16日 08:41
- 需要。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
- 阅读(11)
- [财税资讯]统借统还业务2022年08月30日 08:1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统借统还业务: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 阅读(8)
- [财税资讯]结构性存款收益要交增值税吗2022年08月19日 08:28
- 根据财税2016 36号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
- 阅读(9)
- [财税资讯]贷款服务增值税可以抵扣吗?2022年03月10日 23:24
- 根据财税 2016 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 阅读(18)
- [财税资讯]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含的情况2022年01月07日 19:17
- 1.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2.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阅读(9)
-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一般扣除项目2022年01月07日 19:15
-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
- 阅读(8)
- [财税资讯]企业向无关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合法票据2022年01月06日 19:5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另企业向无关联的
- 阅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