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补发工资会影响个税吗2023年10月07日 08:38
- 不一定。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一、年内补发 这种情况下对个税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改为按年计算,按月预扣预缴了。 还是上述的例子,小松每月应发工资数为10000元,全年的应发工资是12万元,即便6、7月份的工资8月份才发放,但是由于年底前已经补发完成,后期工资也是正常发放,那么小松2023年全年的应发工资就是12万元,应交的个税=(120000-60000-1040*12)*3%=1425.6元。(注:假设无公积金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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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3年10月06日 08:35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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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年10月01日 12: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根据《股权转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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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如何规定2023年10月01日 12: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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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2023年09月29日 07:5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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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年09月28日 09:28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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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3年09月22日 08:3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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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政: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2023年09月22日 08:28
-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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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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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09月11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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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09月10日 09:32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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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证券交易如果没有转让价格,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2023年09月09日 11:4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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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3日 08: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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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31日 08:4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1、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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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耕地占用税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2023年08月27日 09:43
- 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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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08月22日 08:27
-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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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可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2023年08月20日 07:4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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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2023年08月17日 07:03
-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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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15日 15:30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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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2023年08月14日 16:40
-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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