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2024年11月07日 08:51
- 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 分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债权债务、以及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接,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看看并入总公司后是正数还是负数?若是正数,则需要先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股息分红所得的20%的个税。最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部分超过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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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注册和实名信息采集方法2024年10月30日 08:37
- “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注册和实名信息采集方法如下: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电子税务局”APP: 自然人注册:我的——立即登录——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即同步完成实名采集。 实名信息采集:登录后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管理中查看当前实名等级——若未达到四级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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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税政策2024年10月10日 22:54
-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一是金融机构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为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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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助餐厅买的菜品很多没有发票,可以正常入账吗?2024年09月15日 21:01
- 自助餐厅买的菜品很多没有发票,可以正常入账吗? 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会计上可以正常入账,比如自助餐厅买的菜品很多没有发票,但是真实购进的,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入账,但是税务上能否允许税前扣除,这个不一定,需要看情况: 1、对于向自然人购进的每次不超过500元的,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对方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2、对于向单位购进的、或者向自然人购进的每次超过500元的,需要依法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若是未取得发票的,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否则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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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2024年09月05日 08:41
- 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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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2024年09月04日 08:36
- 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 分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债权债务、以及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接,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看看并入总公司后是正数还是负数?若是正数,则需要先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股息分红所得的20%的个税。最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部分超过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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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个人申请代开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征收2024年08月27日 08:59
-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个人申请代开建筑安装服务发票,应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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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2024年08月13日 08:5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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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这5种情况下累计开票超过500万元了,可不用转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08月01日 08:18
- 情况一: 王总是自然人,由于销售了一批材料,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了8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情况下王总累计开票超过500万元了,可以不用转为一般纳税人!情况二: 企业价税合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了但是没有超过515万元,因为累计开票超过500万元是看的不含税开票额,因此这种情况下累计开票超过500万元了,可以不用转为一般纳税人!情况三: 甲公司属于一家销售汽车配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3月份由于把一楼二楼当年新建的沿街房卖了630万元,超过了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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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法》7月1日实施后,个体户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2024年08月01日 08:16
- 答复: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自然、非法人主体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投资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参考:按照《民法典》,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出资的,应当以自然人名义出资办理登记。注意:7月1日后,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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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4种情形,这样减资有个税风险2024年07月31日 09:29
- 情况一: 不等比例减资,引发自然人股权架构变动了,属于股权转让了,有可能存在股转个税的风险。 认缴减资、而且是等比例减资的情形下,公司无须向股东实际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净资产未减少,由于自然人股东没有减资净所得,是不存在个税风险的。 情况二: 虽然是等比例减资,股权比例没有改变,但是减资的时候企业有未分配利润,这种情况下的减资站在税务局的角度看,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也就是公司账面上有大量未分配利润,这就是减资对价不公允,即减资的时候减资对价小于实收资本,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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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法》7月1日实施后,个体户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2024年07月30日 09:13
- 答复: 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自然、非法人主体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投资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按照《民法典》,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出资的,应当以自然人名义出资办理登记。注意:7月1日后,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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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既有自然人股东、也有法人股东,定向分红税务局认可吗2024年07月29日 09:45
- 答复: 简单来说,虽然公司的分红可以有特定的对象(比如只分给某些股东),这在公司法和税务法上都是允许的。但是,如果你故意只把分红给法人股东,让他们享受免税的好处,而故意不分给自然人股东,同时还制定了一些规则来避开个人所得税和股权转让的税,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太合理了。 这种行为的风险在于,税务部门可能会认为你是在故意避税,也就是逃避交税的责任。这样做可能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部门调查、罚款等。所以,尽管法律允许定向分红,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合理、公平地处理分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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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怎么办2024年07月25日 09: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1、问: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五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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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2024年05月23日 08:43
-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盖。5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5号公告所称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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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2024年05月22日 08:4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九、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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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2024年05月21日 09: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三、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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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4年05月21日 09: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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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5月16日 09:04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按照13号公告、16号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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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2024年05月10日 10: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二、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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