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情形,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2025年10月23日 08:2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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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样的纳税人本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直接评为D级2025年10月22日 08:1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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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清算期间转让房屋是否还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适用哪个政策2025年10月21日 08:2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 清算审核期间转让房地产的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征,清算审核结束后,扣除项目金额按本次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转让面积计算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按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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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成立公司因法人代表上一家公司是D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什么时候重新评级呢2025年10月21日 08:23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将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源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其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其他经营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源经营主体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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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025年10月19日 09:05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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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母公司整体采购,发票统一开给母公司,用发票的分割单给子公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2025年10月15日 08:1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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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04日 10:1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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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025年10月03日 16:05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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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09月24日 07:5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银发〔2005〕387号文印发)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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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要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2025年09月23日 07: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五十六条 因下列原因,纳税人自收到清算审核结果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书面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查,对查实的事项应予以追溯调整,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一)清算时应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清算后取得的。(二)清算时应实际支付但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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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5年09月21日 09:57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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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09月12日 08:3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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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具发票时盖错章了怎么办2025年09月10日 08:23
- 应该按照开错发票处理,按照规定冲红或者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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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与公司发生应税行为,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发票2025年09月10日 08:22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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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有字数限制吗2025年09月09日 08: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对备注栏字数没有具体规定,建议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联系税控设备技术服务商核实;开具数电发票的,备注区域内容总体长度不能超过630个字符,否则会以;显示,在计算规则中,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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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2025年09月07日 10:16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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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使用发票2025年09月04日 08:24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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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08月24日 09:5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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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08月18日 08:1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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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管理罚则2025年08月17日 08:35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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