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8
-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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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理记账公司,要怎么操作才能以代理关系登录电子税务局2023年09月13日 08:36
- 1、代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以下信息采集: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②《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发起委托办税,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委托办税管理信息插入成功",委托办税状态为待接受。被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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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09月11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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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09月10日 09:32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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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2023年09月09日 11:48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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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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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2023年08月28日 08:57
-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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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东变更,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股东信息2023年08月26日 08:41
-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选择变更项目的投资方点击跳转进入投资方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之后点击保存档案采集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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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2023年08月24日 08:07
- 实行《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7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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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2023年08月14日 16:40
-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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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2023年08月11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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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车船税有完税证明吗?缴纳期限是什么2023年08月07日 08:45
- 车船税有完税证明,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缴纳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 (2)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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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2023年08月05日 15:20
-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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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2023年07月31日 08:42
- 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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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7月30日 08:52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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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超过期限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有何法律风险2023年07月28日 08: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号的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应补税未补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于纳税人补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先开展提示提醒,对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改正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纳税人,将进一步采取开展税务约谈、发送税务文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对经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因此,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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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三代”的范围是什么2023年07月26日 09:17
-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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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7月24日 08:32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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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2023年07月21日 10:02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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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登录2023年07月19日 08:29
- 1、代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以下信息采集: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②《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发起委托办税,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委托办税管理信息插入成功",委托办税状态为待接受。被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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