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未按期报告存款账户对企业的纳税信用有影响吗2026年10月29日 09:3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5《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一次性扣分5分。
- 阅读(3)
- [财税资讯]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等税务行政处罚应如何作出决定2026年10月26日 08:07
- 为确保执法公正、防范执法风险,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等税务行政处罚,各级税务机关在适用裁量基准时,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过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
- 阅读(4)
- [财税资讯]《裁量基准》与《“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的正负面清单》如何衔接适用2026年10月23日 08:11
- 发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性票据。为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在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类中,针对24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设置了处罚具体标准。前期,税务总局发布的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中列举了虚开发票等28种违规开票的常见情形或显著特征,纳税人开具发票行为属于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情形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适用《裁量基准》进行处罚。
- 阅读(9)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2026年10月21日 10:03
- 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处
- 阅读(0)
- [财税资讯]《裁量基准》明确了哪些“轻微不罚”事项2026年10月19日 11:39
- 2021年,税务总局分两批明确了14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理念,执行效果良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实现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统一,《裁量基准》除了将已明确的14项首违不罚事项全部纳入轻微阶次明确不予处罚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项事项,制定了《
- 阅读(7)
- [财税资讯]境内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未达到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是否还需要为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2026年09月28日 08:0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 第十四条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
- 阅读(3)
- [财税资讯]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拒绝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处理2026年09月23日 08:0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 阅读(3)
- [财税资讯]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2026年09月23日 08:0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发生应扣未扣税款、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
- 阅读(2)
-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什么情形需要办理清算申报2026年09月08日 15:1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的,或者小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应当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并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税款。
- 阅读(2)
- [财税资讯]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9月06日 07:27
-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 阅读(3)
-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6年09月03日 14:51
-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 阅读(3)
-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税局会核定应纳税额2026年09月03日 14:50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阅读(2)
-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税局会核定应纳税额2026年09月02日 14:40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阅读(2)
-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的依据是什么2026年09月02日 14:37
-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阅读(2)
- [财税资讯]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手续费返还2026年08月31日 16:18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 阅读(5)
-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2026年08月31日 16:18
-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 阅读(5)
- [财税资讯]发票票种核定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2026年08月29日 10:31
-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所需资料如下: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
- 阅读(6)
- [财税资讯]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2026年08月25日 08: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本办法自2025年7月
- 阅读(7)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