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2021年06月24日 09:16
-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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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2021年06月23日 10:27
-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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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2021年06月23日 10:27
-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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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1年06月22日 09:3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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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汇总2021年06月15日 10:19
-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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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事项2021年06月15日 08:39
-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三类特殊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 三类企业包括: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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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融资性售后回租资产的计税基础2021年06月09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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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2021年06月08日 09:33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经认定的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动漫企业。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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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群众团体如何申请或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1年06月08日 08: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报送材料;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材料;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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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东姓名开具的水电费发票可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7日 09:5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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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2021年06月05日 08:5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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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普通发票遗失复印开票单位记账联盖发票专业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5日 0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向税务机关办理挂失,需要取得的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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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2021年05月31日 09: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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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保证金税务处理2021年05月29日 11: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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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保证金税务处理2021年05月29日 11: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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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年05月19日 08:4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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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2021年05月15日 11: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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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1年05月08日 09: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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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准予扣除2021年05月06日 08:41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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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2021年05月05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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