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的实施意见2026年04月12日 08: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高效办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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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自治区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告2026年04月12日 08:2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预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经办服务质效,方便临近退休人员提前掌握退休相关信息、全面了解退休政策规定,科学合理规划个人退休事宜,定于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年)、养老保险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的临近退休人员(含企业职工、灵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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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2026年04月06日 07:42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两会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税务总局决定,2026年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接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坚持民生为大,办好为民实事,着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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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2026年04月05日 08: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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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026年03月30日 08:54
-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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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销售设备同时提供设备安装,以下两种情况如何申报增值税2026年03月27日 08:35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若您是分别发生业务的,分别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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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6年03月23日 07:56
- 一、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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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可以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吗2026年03月20日 21:43
-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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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2026年03月16日 08:01
- (五)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范围,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主动为新就业群体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 (六)扩大岗位规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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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2026年03月16日 07:59
-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研修,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从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大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 (二)完善职业化建设。重点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戒毒康复、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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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E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2026年03月13日 07:56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E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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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对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后续管理措施2026年03月11日 07: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等。第十二条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能证明或印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查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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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基金使用2026年03月09日 08:23
- 第四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和参保人员医保报销费用、申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等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医保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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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03月08日 19:14
-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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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03月08日 19:1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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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3月07日 14:34
-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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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2026年03月01日 07:45
- 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无形资产: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10)转让技术。 本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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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02月27日 08:4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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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6年02月25日 08:36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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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6年02月24日 08:03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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