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2026年04月23日 09:10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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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在判断增值税起征点时,是按扣除前的销售额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2026年04月21日 10:5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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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2026年04月20日 08:26
- 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自然人一般按次纳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特征,此前税务总局曾明确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起征点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告延续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第二条所述的六种特定情形时,可按规定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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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 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的通知2026年04月19日 09:01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往前追溯五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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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04月19日 09:00
- 可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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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缴纳房产税2026年04月18日 09:2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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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龄审核要求的通知2026年04月16日 08:30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龄审核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龄审核要求。 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由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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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的通知2026年04月16日 08:28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往前追溯五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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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2026年04月14日 07:59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文件精神,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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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2026年04月14日 07:5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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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自治区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告2026年04月12日 08:2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预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经办服务质效,方便临近退休人员提前掌握退休相关信息、全面了解退休政策规定,科学合理规划个人退休事宜,定于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年)、养老保险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的临近退休人员(含企业职工、灵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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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026年04月10日 08: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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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4月08日 08:23
-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现就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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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2026年04月08日 08:22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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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应由总机构留存备查还是分支机构留存备查2026年04月05日 08:07
- 上一年度,无论是总机构还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发生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均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八条规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因此,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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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2026年04月05日 08: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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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04月04日 09:3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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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26年03月31日 08:2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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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3月31日 08: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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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026年03月30日 08:54
-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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