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4年01月22日 08:55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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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其固定资产购置的时点如何确认2024年01月21日 15: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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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2024年01月20日 09: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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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2024年01月20日 09:10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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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2024年01月19日 08:42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制要素、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统一明确。36号文件已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机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3号公告所称金融机构,应适用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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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2024年01月17日 10: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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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计算销售额并开具发票2024年01月16日 09:13
-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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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哪些税收优惠2024年01月16日 09: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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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01月15日 10:2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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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满足什么条件2024年01月15日 10:2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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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1月14日 09:58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优惠内容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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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01月13日 09:11
-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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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2024年01月13日 09:05
- 享受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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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崇左市财政局:释放财政红利,助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01月12日 08:54
- 今年以来,崇左市财政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三农;领域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政策举措,强化资金保障,助推现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强化保障,下好农业保障大棋盘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领域,加大涉农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截至11月底,全市农林水科目支出38.1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63%,为全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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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024年01月11日 08: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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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01月10日 08:24
-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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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合并要交契税吗2024年01月09日 10: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第三条: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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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2024年01月08日 08:4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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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情形2024年01月07日 09:5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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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2024年01月07日 09:51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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