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汇算清缴之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2023年10月09日 11:07
- 企业年底计提了100万元工资薪金,但是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有钱发放,请问计提的这100万元工资薪金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之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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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找一批人员虚列工资薪金,该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2023年10月09日 11:04
- 企业经常找一批人员身份信息当做企业职工来列支工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企业费用,再就是把高工资的人员拆分到多个人员名下降低个人所得税,请问支付的这部分人员虚列的工资薪金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某市税务局在进行汇算清缴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礼品销售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异常,有的月份突增、有的月份突降,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礼品行业季节性非常强,遇到节假日才是销售的旺季,但是稽查人员又发现企业的期间费用变动也异常,特别是工资,有收入的月份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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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找员工以票抵工资奖金,该部分抵扣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2023年10月08日 10:30
- 问题: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个税高,要求员工找票抵工资奖金,发票都是正规发票,请问这部分用发票抵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这部分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案例: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金三大数据监测发现,K房产公司工资薪金列支异常(公司大多数员工的月工资上报数据基本在3400元左右),稽查人员进户检查发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明细账中摘要有很多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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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工资薪金的几个小问题2023年10月08日 10:27
- 1、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不需要。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2、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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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工资总额比对有异常怎么办2023年10月07日 08:37
- 一、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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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3年10月05日 07:5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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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10月03日 08:48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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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2023年10月02日 07:34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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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2023年09月29日 07:5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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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政: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2023年09月22日 08:28
-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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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0日 08:06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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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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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2023年09月17日 19:40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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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09月17日 19:38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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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8
-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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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09月11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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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09月10日 09:32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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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减轻家庭负担,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2023年09月05日 09:11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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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有没有土地增值税优惠2023年09月04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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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30日 08:45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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