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买了一套二手房,想问一下,该如何计提折旧2026年03月15日 10:20
- 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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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具体情形2026年03月04日 09:00
- 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申报享受土地增值税有关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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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单位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式2026年03月04日 09:00
- 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不包括清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尾盘销售发生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据实扣除。 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相应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相应类型房地产的可售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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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扣除标准2026年02月28日 08:44
- 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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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2026年02月21日 11:33
-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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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有扣除相关价款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填写要点2026年02月12日 07:5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按照增值税新政,填写要点包括:一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二是纳税人发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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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6年02月01日 09: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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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2026年01月25日 13:49
- 通俗理解,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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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们企业买了一套二手房,想问一下,该如何计提折旧2026年01月24日 07:36
- 通俗理解,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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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应由总机构留存备查还是分支机构留存备查2026年01月23日 07:59
- 上一年度,无论是总机构还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发生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均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八条规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因此,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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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给员工的饭卡充值或购物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2026年01月22日 08:2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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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们的一个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6年01月22日 08:22
-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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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3日 10: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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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支付部分是否可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2025年12月24日 08:22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四十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外,扣除项目金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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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的私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报销的邮费、过路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5年12月18日 08:08
- 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员工的车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应参照以下方式判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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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报废到期车辆税务处理2025年12月10日 08: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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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3日 05:42
-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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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5年11月30日 09:33
-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3)篇)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1)篇)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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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支付部分是否可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2025年11月24日 08:26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四十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外,扣除项目金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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