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稳岗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2022年09月01日 09: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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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免征2个附加税2022年08月26日 08:38
- 根据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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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4月开始免水利建设基金是吗?是否要申报?2022年07月27日 07:59
- 根据桂财税〔2022〕11号规定:一、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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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专项补助,需要申报水利基金吗?2022年02月22日 23:38
- 政府专项补助,需要申报水利基金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收入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长按保存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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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2022年02月11日 20: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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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2年广西的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减半征收2022年01月25日 21:09
- 2022年1月18日,广西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规〔2022〕1号文),在1号文中明确了2022年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在1号文中还规定: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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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2021年10月03日 18:09
- 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不含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上述免税销售额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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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2021年09月28日 20:16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7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1.1-2021.6.30日的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属期为2021.7.1-2021.12.31日的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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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单位不要交水利基金?2021年09月14日 19:52
- 从2021年7月1日起,广西重新开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那么哪些单位或社会组织可免交水利建设基金呢? 根据桂财综[2012]18号文第六条相关规定:第六条 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下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1.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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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的税收规定2021年09月14日 19:44
- 自2021年7月1日起,广西开始重新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根据“桂财综[2012]18号”文规定,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样为不含税收入。具体征收标准为: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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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政策2021年09月03日 20:19
-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三)地方收取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提取。 (四)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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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交纳水利基金的规定2021年08月25日 08:57
- 根据桂财综〔2012〕18号第六条 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下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1.车辆通行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征地管理费; 4.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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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入种类和范围2021年08月21日 08:33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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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将房屋租给员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8月21日 08:29
- 单位将房屋租给员工无论是否收款,都是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 36号,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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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2021年08月20日 08:38
- 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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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去税局代开建筑劳务发票,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2021年08月19日 08:35
- 增值税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城建税市区7%,县份5%,其他1% 、个税选按经营所得超500元的按1.3%附征率,属劳务报酬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的档次征收,印花税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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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后免征契税的具体情形2021年08月12日 21:3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税:(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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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基金征收及优惠2021年08月07日 20:14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及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财政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征收了;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 除此规定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仍然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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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2021年08月07日 20:07
- “桂财综[2012]18号”第六条规定了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桂财综[2012]18号”第七条规定了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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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申报2021年08月05日 19:02
- 1、水利建设基金不用纳税人申请上税种;2、2021年1月1日开始征收,上半年免征,下半年减半征收,免征也需要办理申报。 (1)个体户:在6月申报,由征科处分批上费种,并一一通知申报,即使过了6月,也可以补报; (2)企业:征科处统一在7月上费种,在今年第一次申报时一并办理上半年的免税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待7月上费种并确定口径后另行通知。 ①按月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属期为2021年7月) ②按季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属期为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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