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军用土地管理条例2025年11月04日 08:16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用土地,是指依法由军队单位使用管理的土地,但不包括军队单位租用、借用的土地。 第三条 军用土地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用地需要,为巩固国防、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军用土地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军事需求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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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有何税收优惠2025年11月02日 09:0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规定,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本公告所称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新支线飞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飞机的整机,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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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2025年10月30日 08:12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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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清算期间转让房屋是否还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适用哪个政策2025年10月21日 08:2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 清算审核期间转让房地产的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征,清算审核结束后,扣除项目金额按本次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转让面积计算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按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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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要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2025年09月23日 07: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五十六条 因下列原因,纳税人自收到清算审核结果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书面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查,对查实的事项应予以追溯调整,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一)清算时应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清算后取得的。(二)清算时应实际支付但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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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25年09月11日 08:06
- 一、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 1.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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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财产不得设定纳税抵押2025年09月06日 07:51
-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六和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纳税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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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5年08月31日 09:58
-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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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5年08月27日 07:40
-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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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土地投资,被投资企业需要交产权转移书据和资金账簿两道印花税吗2025年08月23日 08:11
- 需要交产权转移书据,如果符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的情形可以免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法定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2025年是否需要缴纳,就看当年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是否有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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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08月09日 08:39
-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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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产税计税基础2025年08月06日 08:5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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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2025年08月02日 08: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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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5年06月14日 08:09
-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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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2025年06月05日 08: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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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税率2025年05月26日 08:22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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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2025年05月22日 08:12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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