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发放礼品或者抽奖机会,个人得到礼品、奖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3年11月02日 09:07
- 需要区分情形处理: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属于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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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2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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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2023年10月22日 08: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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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2023年10月05日 08:00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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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企业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2023年09月23日 0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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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25日 08:30
-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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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2023年06月07日 08:01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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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仓储用地2023年06月06日 07:51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这户企业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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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政策优惠吗2023年05月30日 08:0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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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2023年05月23日 08:37
-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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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3年05月21日 10:54
-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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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05月17日 08:51
-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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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五一”假期旅游消费市场火爆2023年05月12日 08:38
- 国家税务总局4日公布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五一假期居民消费和出行意愿高涨,旅游市场火爆带动服务消费快速恢复,同时商品消费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数据显示,五一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与去年;五一假期相比增长24.4%。其中,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同比分别增长28.7%和19.5%。旅游服务呈现爆发式增长,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倍。其中,受国内游及国际游市场升温带动,旅行社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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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2023年05月09日 06:50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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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是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行为2023年04月28日 08:46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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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前三季度增值税累计收入5万 但第四季度冲红前年发票15万 四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否应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2023年04月06日 11:29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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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申请办理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023年03月23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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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买卖股票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023年03月23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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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增值税2023年03月14日 08:5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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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保函 收到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3年03月08日 08:3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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