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应如何处理2025年05月24日 12:01
- 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第十一条 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在作废销售发票的同时,需将作废或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申请单》同时作废。 第十二条 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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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05月23日 08: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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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2025年05月21日 07:40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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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5月开具了3%的普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能享受免税优惠吗2025年05月18日 09:26
- 问: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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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2025年05月16日 09: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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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2025年05月15日 09:2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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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2025年05月12日 09:5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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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5年05月03日 07:43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退税。 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三条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当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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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提供什么资料2025年04月29日 09:56
-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且由扣缴单位在平时扣缴申报时扣除的,应当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包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时自行填报享受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包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 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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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提供什么资料2025年04月26日 20:05
-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且由扣缴单位在平时扣缴申报时扣除的,应当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包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时自行填报享受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包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 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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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付卡消费作为福利费发放给员,预付卡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2025年04月23日 10: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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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怎么开具红字发票2025年04月19日 08:32
- 1.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2. 左侧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进入二级功能页面。3.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4. 录入查询条件,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后进入确认界面,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正确的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如购方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则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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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2025年04月15日 08:3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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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5年04月10日 08:31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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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5年04月08日 08:23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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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2025年04月07日 08:41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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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2025年04月05日 22:55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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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04月03日 07:5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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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2025年03月18日 14:56
-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专用发票 )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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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验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2025年03月17日 08:41
- “发票验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制度。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规定通过税控管理后台对其报送的开票电子数据进行采集认证,即;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领新;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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