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2023年02月02日 08:27
-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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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2023年01月30日 08:35
- 根据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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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怎么申领发票?2023年01月14日 08:5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按钮-【发票使用】按钮,点击【发票领用】按钮,填写《发票领用》表单,选择发票种类,输入领用数量,确认表单填写无误后,可选择自取或邮寄发票,然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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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临时发生业务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吗?2022年12月31日 08:33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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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照一码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2年12月30日 08:50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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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是什么?2022年12月14日 08:56
-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套餐及组合业务】【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下一步】进入套餐资格检查页面,查看【欠税、罚款列表】、【逾期申报列表】、【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其他事项监控】这四个部分中未办结事项,此时需保证您无欠税、处罚、逾期申报、留存结存发票等事项。预检不通过的事项可点击办理;模块中的红色字体直接跳转办理。 2、套餐资格检查通过后,页面弹出提示:您符合注销即办条件,是否确定注销,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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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2年11月26日 08:52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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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减免税政策代码可以在哪里查询?2022年09月26日 09:0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第二条、《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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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办理核定征收?定额多久?2022年08月28日 14:47
- 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五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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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使用电子税务局怎么签订三方协议2022年08月21日 20:18
- 点击首页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制度信息报告】,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即可进入办理页面。您点击办理界面中的“新增”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申请界面。如果企业已经通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录入银行信息,点击“缴税(费)账户账号”下拉选框,系统会自动带出已经维护的银行账户,直接选择即可。如果您企业没有录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点击“缴税(费)账户账号”旁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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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临时发生业务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吗2022年08月15日 15:33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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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税源信息已经采集,但是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税源信息如何处理?2022年02月11日 20:38
-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点击【新增采集信息】,选择对应的申报所属期,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上方【登记报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勾选税源申报】按钮跳转到申报界面,核实申报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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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办税务注销的公司代扣代缴的个税手续费应在何时申领?2022年01月12日 20:24
- 根据财行〔2019〕11号的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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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发生重大变化2022年01月06日 19:5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12-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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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如何修改信息?2021年12月30日 10:09
- 如果已经新增填报或者一键带入2022年度扣除信息后,又发现信息有误,可以进行更正。 一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我要查询】或者底部【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入已填报信息详情,点击下方【作废】可进行作废后重新填报,也可以点击【修改】在原已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二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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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表整合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2021年10月14日 20:51
-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其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来申报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其申报的途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项)-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项); 2、填写并保存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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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如何设置社保费申报缴纳?2021年06月15日 10:12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分为“自动申报缴费”(扣款方式)和“自行申报缴费”(自主方式)两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单位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进行选择。 (1)电子税务局选择扣款缴费方式。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如需采取扣款方式的,请选择“自动申报缴费”,勾选有效三方协议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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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广西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2021年02月08日 09: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用户手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操作流程 1.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 2.纳税人点击印花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期内,会自动带出当前所属期内未申报的信息; 2.申报只分月报和次报,不包含季报和年报,月报一个所属期只能申报一次,次报可多次,第一次申报默认申报月报; 3.月报申报成功后锁定,作废后可以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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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规定2021年01月21日 15:31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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