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12月22日 16:25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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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2025年12月21日 11:15
-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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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2025年12月21日 11:13
-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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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A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2025年12月19日 08: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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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的私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报销的邮费、过路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5年12月18日 08:08
- 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员工的车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应参照以下方式判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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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5年12月17日 11: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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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取得预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2025年12月16日 08:24
- 一、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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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5年12月16日 08:2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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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2025年12月14日 15:22
-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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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购发票、免税发票都不能抵扣吗2025年12月13日 07:52
- 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员工的车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应参照以下方式判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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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11日 08:31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清算: (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销售完毕且能按照单位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的; (二)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资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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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报废到期车辆税务处理2025年12月10日 08: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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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应当申报哪些税费债权2025年12月10日 08:08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之外,其他债权均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为规范税务机关作为税费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公告》第一条明确,税务机关申报的税费债权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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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9日 07:57
- 一、关于企业自查的期限问题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8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050号)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阶段期限为2008年3月11日至5月15日。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5月底结束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企业自查阶段的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止。实施清算阶段开始的日期顺延,其他期限保持不变。 二、关于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执行口径问题 对今年开展清算的项目,统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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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12月08日 07:59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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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3日 05:42
-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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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5年11月26日 08:21
- 【享受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内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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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 收“六税两费”政策2025年11月25日 08:18
-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 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时间】 2023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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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入上缴财政,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吗?能否税前抵扣2025年11月25日 08:14
-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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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还的留抵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欠税2025年11月23日 17:52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以抵扣欠缴税款的应退税款类型,包括其他应退税款。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属于应退税款,可用以抵扣你公司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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