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出口企业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2023年09月23日 0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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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抄税监控提醒处理2023年09月23日 09:18
- 您已进行抄报汇总,但是报增值税时系统仍提示:您在本增值税征收期内未进行抄报税操作,请您确认已在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报税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免给您正常使用发票造成影响怎么办? 您可以参照以下3种类型进行核实: 请检查是否已逐月抄报。 请检查企业名下(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15位纳税人识别号)所得的税控盘、金税盘及税务Ukey均已抄报。 请检查是否所有票种均已抄报。 如排查并相应处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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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政: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2023年09月22日 08:28
-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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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入100多万的豪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2023年09月21日 09:56
- 能否抵扣增值税?关键是看看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个人消费、福利、简易征收、免税项目等,否则也照样面临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参考二: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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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开发票”的5个税务风险2023年09月21日 09:54
- 什么是对开发票?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对开发票的5个风险: 风险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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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0日 08:06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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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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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理记账公司,要怎么操作才能以代理关系登录电子税务局2023年09月13日 08:36
- 1、代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以下信息采集: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②《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发起委托办税,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委托办税管理信息插入成功",委托办税状态为待接受。被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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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09月11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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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09月03日 08:53
- 需要缴纳。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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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2日 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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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2日 08:29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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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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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31日 08:4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1、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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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3年08月30日 08:4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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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政策2023年08月28日 08:56
-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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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耕地占用税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2023年08月27日 09:43
- 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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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东变更,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股东信息2023年08月26日 08:41
-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选择变更项目的投资方点击跳转进入投资方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之后点击保存档案采集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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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重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2023年08月26日 08:40
- 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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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25日 08:30
-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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