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年06月23日 07:41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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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年06月20日 08:0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以上各文件简称其文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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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6年06月08日 07:48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不确认为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当就其取得的销售额,向服务购买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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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05月29日 07:55
- 第一条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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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2026年05月06日 08:29
-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现将2026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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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的实施意见2026年04月12日 08: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高效办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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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自治区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告2026年04月12日 08:2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预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经办服务质效,方便临近退休人员提前掌握退休相关信息、全面了解退休政策规定,科学合理规划个人退休事宜,定于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年)、养老保险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的临近退休人员(含企业职工、灵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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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2026年04月07日 08:32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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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6年04月07日 08: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务实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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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享受税收政策2025年12月17日 11:27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均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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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管理人事档案2025年11月17日 07:46
-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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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不是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用劳务派遣服务2025年10月14日 08:30
-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请您根据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判断后如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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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就业人员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2025年08月28日 08:05
-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四)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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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2025年08月27日 07:37
-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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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5年08月10日 10:24
- 为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现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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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5年06月03日 09:3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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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5年06月03日 09:3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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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5年05月27日 08:08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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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5年04月15日 08:35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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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2月17日 08:38
-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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