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工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中药饮片需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现行质量标准或炮制规范。
(二)不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明确“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
(三)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到相应医保编码,且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有销售的中药饮片。
(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不得纳入的中药饮片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中药饮片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现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中药饮片国家医保编码(网站截图)。
三、有关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8月12日24时前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对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负责,逾期不予受理。
(一)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规范命名并标注序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中药饮片申报】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企业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顺序装订,邮寄或快递至自治区医保局,纸质申报材料请于8月12日24时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医药服务管理处,0771-5727679
邮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编:530000
电子邮箱:gxybjmlsb@126.com
附件:中药饮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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