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08月12日 06:46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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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怎么计算2023年08月11日 08:1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第七条规定,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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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2023年08月11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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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3年08月10日 09:20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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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享受2023年08月09日 08:4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第七条规定,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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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2023年08月08日 07:55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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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2023年07月25日 08:37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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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6月07日 08:01
-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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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年05月30日 08:04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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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05月21日 10:52
-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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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05月20日 08:37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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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有核定征收吗?如果没有是怎么计算的呢2023年05月16日 08: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核定征收需要向主管税务局认定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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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企业无息借款给员工或者非员工 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2023年05月1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给员工提供服务不在征税范围,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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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 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05月13日 10:21
- 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一些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以一套政策组合拳,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22年全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分企业规模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近八成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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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2023年05月09日 06:50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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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年05月09日 06:49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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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3年05月08日 07:39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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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2023年05月08日 07:38
-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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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经营者变更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延续2023年05月07日 21:28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税控设备在完成数据同步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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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2023年05月07日 21:27
-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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