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6年01月13日 12:0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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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6年01月12日 08:2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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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6年01月11日 13: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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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7日 08:08
-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相关部门配合确定申报金额。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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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还的留抵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欠税2025年11月23日 17:52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以抵扣欠缴税款的应退税款类型,包括其他应退税款。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属于应退税款,可用以抵扣你公司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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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5年11月13日 07:5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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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5年11月12日 07:5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三、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的字样。 (二)买入方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应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中注明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为非投资性用途。 (三)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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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09月08日 08:49
- 为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 (二)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 (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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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025年08月22日 08:0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处理。若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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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正常户处罚标准2025年08月20日 08:4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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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2025年08月19日 08:20
-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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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2025年07月08日 08:15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落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中央巡视组关于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普及税法要求的整改落实,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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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5年06月21日 09:13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决定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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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5年06月18日 09:42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民航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二、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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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2025年06月16日 08:24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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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数电发票”总额度2025年01月17日 08:43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数电发票”总额度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纳税人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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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选后, 如何申请更正?2025年01月14日 09:22
- 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选后, 如何申请更正?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纳税人需要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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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2月19日 08:40
- 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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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形2024年11月14日 10:50
- 自然人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形 问题: 自然人还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什么情况下? 答复: 是的,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情形: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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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0月22日 08:38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决定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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