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不缴纳资源税2025年12月07日 17: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 阅读(0)
- [财税资讯]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2025年11月27日 09:01
-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 阅读(3)
- [财税资讯]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2025年11月09日 08:47
- 第一条 为了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是指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 本条例所称中国籍雇员,是指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实行归口
- 阅读(6)
- [财税资讯]军用土地管理条例2025年11月04日 08:16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用土地,是指依法由军队单位使用管理的土地,但不包括军队单位租用、借用的土地。 第三条 军用土地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用地需要,为巩固国防、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军用土地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军事需求牵引、
- 阅读(4)
- [财税资讯]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11月03日 08:57
-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包含印章图像数据、印章名称、印章所有者信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及与其关联
- 阅读(6)
-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5年10月23日 08:25
-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
- 阅读(3)
- [财税资讯]免征印花税2025年10月17日 07:52
-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 阅读(4)
- [财税资讯]母公司整体采购,发票统一开给母公司,用发票的分割单给子公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2025年10月15日 08:1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
- 阅读(9)
- [财税资讯]下列船舶免征吨税2025年10月07日 10:29
-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 阅读(6)
- [财税资讯]残疾人保障法2025年10月04日 10:19
-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
- 阅读(7)



















在线客服